为构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学生沟通的“立交桥”,让浙江学院优秀学生继续更多、更直接、更深入地了解、享受上海财经大学一流的本科教育资源。经研究决定,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在2014级学生中继续开展“赴上海财经大学访问学生”项目。
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具有“赴上海财经大学访问学生”项目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4年秋季入学且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班级成绩绩点排名第1(不包含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满足条件的学生如有违反上述任意一条的,成绩绩点排名依次顺延。
5、完成在我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修读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1、报名学生根据选拨条件要求于2015年6月3日17:00前到行政楼28幢121室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学生处统一审核报名学生的材料,在2015年6月5日17:00前学院招生网及橱窗给予公示。
3、笔试:初定2015年6月8日18:30-20:30。
4、录取:2015年6月12日17:00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日。
成绩选拨公式:个人成绩(100%)=成绩*40%+数学成绩*30%+英语成绩*30%。(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
成绩以学院教务处出具的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成绩单为准,并按此成绩进行折算。
在公示期内,如对成绩排名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反映。
5、确认:公示期无异议,入选考生须在2015年6月19日17:00前到行政楼28幢121室确认。
1、通过考核入选的学生, 访学期间学籍不转移。学生访学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并应参加必要的大学生商业保险。学生访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标准按时向学院缴纳。
2、通过考核的学生应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接收我院访问学生的相关规定,并于2015年9月进入上海财经大学相应学院和班级学习。访问学生访学期间若违反《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上海财经大学其他规章制度,将取消学习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访学结束将获得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上海财经大学学习获得的学分,可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由学生所在系予以认定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和转换。
4、访学结束,学生继续回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就读。
我院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66216。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邮编321013)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页:http://zs.shufe-zj.edu.cn/
八、本方案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