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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李杰 [发表时间]:2021-12-15 [来源]: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试院〔202196号)精神,学院将对全体考生组织一次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及时间安排

全体考生(包括本学院考生和在本学院考点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

时间:20211225日前。

二、组织形式

(一)对本学院考生的专项教育由学生处落实,教育形式自行确定,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

责任部门:学生处、各系、组织部

(二)对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教务处以网络告知的方式实施,请考生自行收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责任部门:教务处、防控办

(三)对本学院考生的接送车等相关服务由招生就业处落实。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三、教育内容

(一)对本学院考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5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7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8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附件9

6.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附件10

(二)对其他高校考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

2.《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

3.《考场规则》(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5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6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7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8

9.《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四、工作要求

诚信考试教育是提升考试安全意识、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各系部要加强领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全体考生要认真学习相关材料,自觉做到诚信考试。


附件:

1.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

2.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3.考场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9.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

10.相关案例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学生处 组织部 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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