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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2-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优化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我院将在2014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8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批次

科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第二批提前批

文科

会计学

15

金融学

15

第二批提前批

理科

会计学

25

金融学

25

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允许往届生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14年3月7日—3月17日

三、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数学、英语科目要求为B等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

(二)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四、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3月7-17日,申请人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166011,邮编:321013。(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成立资格审查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二)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3月23日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三)2014年3月24日-27日,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六、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

1.工商银行柜台缴费

浙江省内考生请于3月24日-27日期间到所在地工行银行网点办理柜台缴费手续。办理方式:至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后,先报“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费”及学校代码“12020802”,然后报“网上报名号”;待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调出考生姓名和应缴金额,核对无误后缴入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2.工商银行网银缴费

适用于所有已开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用户。

(1)登录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后,点击“缴费站”----“在线缴费”----“我要缴费”。

(2)在“我要缴费”的“收费企业所在地区”,填写“浙江”“金华”。

(3)在“缴费类型”选择“学校学杂费”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点击查询。

(4)选择点击“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全国)--填写相应的“网上报名号”即可。

七、考生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4年3月28日13:00-17:00

(二)报到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楼8号楼一楼大厅

八、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3月29日,笔试

2014年3月30日,面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提前至3月29日进行)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二)测试内容(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内容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专业素养;④特长展示。

(三)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二)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四)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9-82166216。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形,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简章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 传真:0579-82166113

学校网址:http://www.shufe-z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hufe-z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