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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数

考试科目

录取类别

参考学费

(元/年)

会计学

001

190

高等数学、英语

经管类

2475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02

150

22000

工商管理

003

146

22000

电子商务

004

100

24750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我省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和填报志愿。

1.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2021年3月14日9时至18日17时,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招考类别,填报志愿。

考生自行在系统里上传一张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格式标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规格:最小160*120,最大192*144)。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在本人所选定的招考类别内填报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高校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在高校应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填报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以免因专业基础不足而无法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照片,省外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上传毕业证明照片。

2.资格审核

319日至22日,相关高校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323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三)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23日9时至24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招考类别

招生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经管类

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电子商务

高等数学、英语

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考试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3.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熟悉考场。

4.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核查申报。成绩核查限报一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成绩核查申报截止后一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成绩核查结果反馈。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1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若我院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进行征求志愿。

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17月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