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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6-08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学校代码:14207 浙江省招生代码:0186

校 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校概况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现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

二、学历、学位证书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

2012年学校面向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四川、重庆、江西、湖北、贵州、黑龙江、山西、内蒙古等19个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1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其中在浙江省的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所有招生专业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安排在本科

第二批次招生,在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四)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五)男女比例不限。

(六)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七)专业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英语单科要求:英语(经贸英语)专业,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3、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6、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学费标准

新生学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核定标准执行,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所有专业收费标准均为17000元/生•年。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2、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9-82166011 传 真:0579-82166011

4、学校网址:http://www.shufe-zj.edu.cn/

七、其 他: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