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和精神,2022年我院将开展选拔优秀退役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免试进入本科学习的工作。
一、学院概况
高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办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学院国家代码:14207;浙江省代码:0186。
学院成立于2008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规划占地面积1005亩,建筑面积近21万平方米,建有20个专业实验室、42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全日制本科生7400余名,高级职称教师140余名。学院交通便利,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求学之地。
二、组织机构
学院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专班,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人民武装部、相关系(部)组成,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确保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招生计划
2022年退役大学生专升本免试计划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录取类别 |
参考学费(元/年) |
工商管理 |
003 |
两年 |
经管类 |
22000 |
注:具体招生计划数及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五、报名办法
退役大学生申请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根据《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二)以院校为单位填报,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向高校提供全部名单。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第二志愿和高校缺额计划情况提供名单给第二志愿高校,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少于或等于免试招生计划数,我院不组织测试,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我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具体测试时间安排以学院招生网通知为准。以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数的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并录取。其中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若第一志愿未满,学院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如第二志愿考生数少于或等于免试招生剩余计划数,不组织测试,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多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以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数的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并录取。第三志愿考生规则同上。
(三)对非应届考生,我院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五)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七、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2022年7月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zsb_shczj@126.com;邮编:321015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本简章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