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拟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报送了本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现予公布。
1.本次公布的为2017年拟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2.目前尚在筹建期高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公布在挂靠高校中,如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挂靠公布在浙江警察学院中。
3.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2门或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4.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职业生涯规划和学习情况等,结合选考科目范围综合考虑,自主确定选考科目。
选考科目-考试院.xls